就在白明远磨刀霍霍、准备放手一搏的时候,吴天然却并没有半点的察觉。(173)(.))

他能感到和白明远之间,随着两人职务上的升迁变化,两个原本在山阳市委办公室一块儿并肩战斗的老伙计,现在已经比较生分了。如果白明远的职务一直处在吴天然的上面,他敢肯定,这个白明远一定会对自己很热情。可是他现在已经是县委书记了,而他曾经的领导白明远现在才是宣传部长。

吴天然记得有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,那就是“人允许一个陌生人的发迹,却不能容忍一个身边人的晋升。”仔细琢磨一下,还真的有道理。因为身边的人晋升后,这样对比就显示出来。两个好朋友就会有隔膜,一方会羡慕晋升者,甚至会嫉妒,自卑。而对陌生人发迹的感受就不会如此。这,大概也是一种人性的弱点吧。

但白明远准备在背后下手,欲致他与死地,这是吴天然万万没有料到的。

不过关于吴天彪来东阳县投资办企业这件事,他也曾仔细考虑过了,他感到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。因为天彪到东阳来,没有从他手里得到任何好处,相反,吴天彪是来为东阳县做贡献的。

关于领导干部的亲属经商办企业的事,吴天然也曾做过专门的研究,并时刻提醒自己要一生注意的。吴天然觉得,自己既然已经走上了从政的道路,那就要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。这一辈子自己不会经商,也不会让自己的子女经商。虽然,他现在还没有子女。

中国自古就有治国名言:“当官不能经商,经商不能当官。”你真觉得“当官不能为民做主了”,那也要先辞掉官,才能回去“卖红薯”经商。在《资治通鉴》中有记载《灵帝戏为商贾》篇,说的是东汉灵帝继位后,不以政事民生为主,却以经商为乐,以宫廷的名义搜刮钱财,大大地刺激拜金主义扩散,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,各位大臣看在眼里,喜在心里,纷纷效仿捞钱。对百姓敲骨吸髓,民不聊生,朝政**,黄巾起义,敲响了东汉的丧钟。

早在唐朝,就有法律规定禁止官员经商。譬如“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(伯叔、堂兄弟姊妹)以上亲,自执工商,家专其业,皆不得入仕。本人或大功以上亲属从事商业,本人不得担任官职。在职官员在辖区内兼营商业属于犯法行为。买卖货物,即使交易公平,也笞五十,显失公平,比照曲法枉断论罪。

官员为官府做生意或亏损欠债,按坐赃减二等处罚。官员派下属或市场管理人员经商,如得利,官员不知,为无罪;知,比照官员家人在辖区内经商,官员知情之罪惩治。根据情节轻重,下属或市场管理人员也要笞四十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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